張獻忠“屠蜀”之說由來已久。大致有兩種深具時代特色的說法:
一、清代時,多謂其“共殺男女六萬萬有奇”,四川一省之人被屠戮殆盡,以至“千里如煙,空如大漠”。
二、數(shù)十年前,史學界曾流行一種意見,稱屠蜀之說不可信,張獻忠所部殺的只是“地主、官僚以及從屬于他們的反動武裝”。①
鑒于清軍入關(guān)后有過很多殺戮百姓的劣跡,民間也有很多人認為,屠蜀的主要是清軍,張獻忠做了“背鍋俠”。
以上觀點,均與史實存在一定的偏差。
四川人口在明末清初之際曾大幅減少,引發(fā)“湖廣填四川”的移民潮,是一件確鑿無疑的事情。這種結(jié)果,是由四川數(shù)十年戰(zhàn)亂所造成,張獻忠及其大西政權(quán)是這戰(zhàn)亂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——崇禎年間,張獻忠數(shù)次入川;張獻忠敗亡后,大西軍殘部、南明軍、清軍及其他農(nóng)民軍間,仍不斷相互征伐。至順治十六年(1659年),清軍才大致平定四川??滴跏辏?673年),四川又被吳三桂所據(jù),再度成為戰(zhàn)場。
明軍(南明軍)也好,清軍也罷,包括吳三桂軍,張獻忠軍,都曾殘酷屠殺過蜀中百姓。
比如,崇禎十七年(1644年),明軍趙榮貴部被張獻忠所敗,退往茂州。茂州百姓沒有開城,趙榮貴遂在攻入后屠城。南明總兵王命臣占領(lǐng)順慶,要求每家交銀子,買“免死牌”“牛票”,如果拒絕,就“掠其人,掘其糧,焚其室”。南明曹勛部在雅州,搜刮民間存糧,百姓只好吃草根、樹皮,致使“僵尸滿路”。②
再如,豪格等人統(tǒng)帥的清軍,在順治四年(1647年)被迫撤出成都時,驅(qū)趕數(shù)千百姓北上,到了綿州后又將其全部殺死。清軍在簡州乏糧,于是抓捕百姓,“有糧即放,無糧燒死”。豪格曾下令,對于不肯歸順的抗清者,一律誅戮。在潼川,清軍殺了“不計其數(shù)”的降而復叛的川兵。
再如,吳三桂的部將譚宏同清軍作戰(zhàn)失利,后撤時拆掉浮橋,劫掠保寧,致使“男女溺死無數(shù)”。譚宏在轄區(qū)內(nèi)勒索百姓,當?shù)厝思娂娞油觯揖趴?。?zhàn)事平息后,四川已殘破不堪,安岳、遂寧等縣“絕人跡,少煙火者二十余年”。③
與戰(zhàn)亂相隨而至的,是旱災、水災與瘟疫。崇禎十年(1637年),劍州因洪災“兩岸軍民漂沒者千余家”;順治二年(1645年),重慶因瘟疫“駢死連村”;順治三年(1646年),峨眉“大荒,餓死者日無記數(shù)”;順治五年(1648年),鹽亭“人多餓死”,內(nèi)江爆發(fā)瘟疫,百姓逃亡各地,數(shù)百里沒有人煙。④
不過,上述“屠蜀”暴行,與張獻忠相比,實可謂小巫見大巫。
張獻忠曾在四川建立政權(quán)。他對川人的屠殺,有一些不同尋常的特點。
其一,張獻忠經(jīng)營四川,全賴嚴刑峻法造就的恐怖氣氛。
大西政權(quán)的律法極為嚴苛,實行連坐法,一家犯罪,株連九家。一旦犯罪,輕的被割耳割鼻、砍斷手足,重的斬首、凌遲,甚至效法朱元璋實行“剝皮填草”的酷刑。
其二,實施殘酷的特務統(tǒng)治。
大西政權(quán)嚴格限制百姓的行動自由與言論自由。在成都,各門嚴查百姓出入,出城人必須呈報姓名、事由以及歸期,逾期不歸,出城人的家眷及鄰居都要被處死。大西政權(quán)還派出密探,裝扮成商人或乞丐,在城內(nèi)暗查,若發(fā)現(xiàn)有人私下詆毀張獻忠,就用炭在其家大門涂上記號,方便軍隊進行抓捕訊問。大西政權(quán)末期,因無法對郊野民眾實施有效的特務統(tǒng)治,張獻忠擔心他們會做“帶路黨”幫助敵軍,一度頒布了“除城盡剿”(城中百姓可以控制,故可歸入良民)命令,針對郊外百姓,“不論男女老幼,逢人則殺”。
其三,在經(jīng)濟上,大西政權(quán)財政高度依賴暴力“打糧”。
大西政權(quán)禁止民間持有金銀,私藏超過一兩,誅殺全家,達到十兩,就要剝皮。雖然建立了政權(quán),但張獻忠并沒有執(zhí)行按土地或人口征稅的制度,而高度依賴沒收財產(chǎn)和“打糧”,來籌集軍餉和滿足政府支出。地主與富戶被搶光后,“打糧”對象就成了普通百姓。⑤
其四,大西政權(quán)高度防范、仇視知識階層。
張獻忠對開科取士非常感興趣,每攻占一地,即舉行科考,強迫當?shù)刈x書人參加,張甚至親自出題閱卷。不過,對被錄取的知識分子,張并不信任,只是為了用虛職將他們控制起來,防止他們回到地方上聚眾“作亂”。正是因為出于這樣的目的,張獻忠的開科取士,錄取率非常高。大西政權(quán)末期,張獻忠曾假借科考名義,在大悲寺一次性屠殺了數(shù)千名士子。⑥
上述暴政,激起蜀人的劇烈反抗。
內(nèi)有反抗,外有清軍,大西政權(quán)最終無法在四川立足。自成都撤離時,張獻忠曾下令“剿洗全城,不留一人”。軍中傳教士記錄下了當時的情況。
先是成都人被騙至城外:
“無罪百姓齊遭慘殺,息靜無聲。真是尸積如山,血流成河,逐處皆尸,河為之塞,不能行船。錦繡蓉城頓成曠野,無人居住。”
然后,張獻忠又下令將皇宮和成都城焚毀:
“(張)下令將皇宮焚毀。在城外見隆煙騰起,火光燭地,大為狂喜。復令全城四面縱火,一時各方火起,公所私地,樓臺亭閣,一片通紅,有似火海。大明歷代各王所居之宮殿,以及民間之房屋財產(chǎn)均遭焚如。轉(zhuǎn)瞬間,川中首城已成焦土,實屬可惜”。⑦
成都遂成一片廢墟。
曾有學者為了證明大西軍軍紀好、不擾民,引用劉進忠約束士卒的《大西驍騎營都督府劉禁約碑》為證。該碑規(guī)定:
“擾害地方者,許彼地士民,解鎖軍前正法”,“不許假借天兵名色擾害地方,該管地方官查實申報,以憑梟首。”
可惜的是,因勸諫“生靈不可妄殺”,劉進忠被張獻忠所疑,為保全性命只得降清。⑧
張獻忠“屠蜀”,究竟殺了多少人,已難以細考。一個可供參考的意見是:較早對張獻忠持肯定立場、反對“張獻忠屠蜀”之說的四川學者任乃強,1947年寫作《張獻忠屠蜀記》時,仍承認:
“當時蜀人絕滅之原因,蓋死于饑饉者什七八,殺于獻忠者什一二而已。”
當時全川約300萬人。如此,直接死于張獻忠之手者,最低限度也有30-60萬人⑨——鑒于大西政權(quán)所實施的暴政,任乃強所謂的“死于饑饉者什七八”,仍有相當數(shù)量須記在張獻忠名下,他和他的大西政權(quán),正是“饑饉”的重要制造者之一。
注釋:
①②胡昭曦:《張獻忠屠蜀考辨》,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,第4頁,第55~59頁。
③④王綱:《論明末清初四川人口大量減少的原因》,見于《張獻忠在四川》,四川省新華書店1981年。
⑤李文治:《晚明民變:底層暴動與明朝的崩潰》,中國電影出版社2014年,第107~110頁。
⑥耿法:《張獻忠的一樁公案--從成都大悲寺屠戮士子事件說起》,《書屋》2006年第9期。
⑦(法)古洛東:《圣教入川記》,四川人民出版社1981年,第28、39~40頁。
⑧馮廣宏:《民心向背問張營--張獻忠帝蜀實情考之六》,《文史雜志》2010年第5期。
⑨馮廣宏:《張獻忠屠蜀人數(shù)疑案》,《文史雜志》2009年第6期。